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您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法规>行政法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003-7-4  文章来源:


    第二十一条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和发放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依照本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责任编辑:】
 

发送给好友】【打印】·【顶部】【关闭窗口

 焦点新闻
· 蓬莱市公安局摧毁一重大流氓恶势
· 未爆炮弹现路边绿化带 蓬莱民警及
· 仙境绽放平安花 蓬莱公安局构筑新
· 加班受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蓬
· 蓬莱公安远赴安徽 杀人犯潜逃七年
· “海市蜃楼”再现人间仙境—黄金
· 蓬莱公安局经侦大队认真做好农村
· 蓬莱交警依靠社会力量共管农村交
· 问题少年自甘堕落 好民警细心帮
· 蓬莱交巡警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精彩活动推荐

友情链接:

CopyRight(c) 2005 Plga.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蓬莱市公安局 地址:蓬莱市登州路69号 邮编:265600
统计系统 自2003年6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