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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004-6-13  文章来源:


第一百条 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5年9月6日发布的《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828号)、1998年11月26日发布的《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8号)、1995年5月9日发布的《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5年第2号)、2000年4月27日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交公路发[2000]225号)、1993年5月19日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发[1993]531号)同时废止。

注:以上规章仅供参考,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准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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