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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在测评点张榜公布。 四、录取办法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情况,按招考职位由高分到底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面向社会招考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政审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情况的全面考核。考核政审工作,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考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靠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被考核人员经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体检。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进行社会公示后提出录用意见,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办理录用派遣手续。 五、录用后的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组织统一的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起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录用计划 (一)普通管理职位1人。 (二)专业技术职位2人。 ①会计职位1人,专业要求为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 ②计算机职位1人,专业要求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应用数学。 咨询电话:人事局 干部调配科 5643526 13515458130 市公安局政工科 5605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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