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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有效期为五年,可延期二次,每次延期五年。公民所持护照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护照延期。在国外,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由省公安厅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国内公民,向原发证的或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一、申请人如在国外的,应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交有关手续申请办理护照的延期; 二、申请人系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如在国内的,向省公安厅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护照延期时,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需提交本人所持护照原件; (二)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份。 三、申请人系国内公民的,向原发证的或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护照延期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资料页)各一份; (二)提交本人所持护照原件; (三)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份。 四、《申请表》要求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字迹工整、清晰,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标准规格详见填表说明): (一)申请表本人简历:从中学毕业至今(具体包括时间、单位、职业、证明人等); (二)申请表上要写清护照的详细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对特殊身份人员、现役军人等申请人,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要提交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可直接签署在“申请表”相应栏内)或与出国相关的批件。 (四)其他人员无须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审验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民出国申请的审批及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