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举办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程序
申请举办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程序 对申请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举办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县(市、区)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书面决定;对申请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举办或参加人数在3000人以上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市公安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书面决定;对申请跨地级市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省公安厅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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