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人需要办理暂住证?
那些人需要办理暂住证? 按照《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拟在暂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下列人员,应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并申领《暂住证》:(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雇用的临时工;(二)外地企事业单位驻本地机构的人员;(三)社会办学招收的学员;(四)其他从事一、二、三产业的人员;(五)国家和省规定的需要申领暂住证的其他人员。拟在暂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下及未满16周岁的人员;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单位招聘的合同制工人或大中专学校招收的未迁移户口的在校学生,只办理暂住登记,不需申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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