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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办理户口须知

2003-7-5  文章来源:

  十三、出具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具有证 明公民身份证的法律效力,户口登记机关原则上不再另外出 具户籍证明。若公民参加国内体育竞赛、人才招聘等活动, 需出具有关户籍证明的,可视需要证明的内容出具相应有关 证明材料。

  十四、凡已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理上述有关户 口迁移手续时,应同时出示居民身份证;获批准迁入的年满 十六周岁上的人员,应同时交两张一寸免冠黑白近照,换领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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