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指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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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6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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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群众对基层派出所处理的具体案件不满,请向公安局法制部门咨询或反映情况,110将提供电话。 (九)咨询类 1、关于如何办理户口、身份证、暂住证、护照、驾驶证、车证、车辆过户等涉及公安业务的咨询,请向有关业务部门咨询,110报警服务台将提供有关电话号码。 2、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能范围的咨询,110报警服务台将向您讲明所咨询的事情是属于哪个部门负责,并尽可能提供电话号码。 (十)案件管辖 1、刑事案件有关管辖的规定:根据《刑诉法》 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已管辖的应当由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检举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经济类合同诈骗的管辖:公通字(1997)6号《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几个地方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上一级的办理。管辖权有争议的或者管辖不明的案件由争议双方的上级公安机关办理。 3、发生在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出租汽车上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由案发地公安机关受理查处。群众到非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的,接报单位要先行受理并开展工作,确定案发地后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审理,并通知报案人。 4、在外地发生案件,请到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如是紧急情况,拔打案发地区的110。 5、对案件管辖不明的有关规定:《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十条 第七款规定:案件管辖不明的,由最先发现的公安机关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侦查。有争议的,本着利于出警,益于办案的原则,涉及几个县市区的地市公安局临时指定管辖单位或部门,各县市区内部的,自行指定管辖单位,赶赴现场进行先其处置。 (十一)其它类 1、手机被盗打: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案,或直接到电信局投诉。 2、信用卡可能被盗用:请到银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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