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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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7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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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各类人才户口迁移 (一)申请办理条件 1、凡市区、建制镇引进的具有本科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人才及对本地区经济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2、要求到市区及建制镇工作的省内大、中专学历以上和省外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3、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工作满两年以上的,经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工作满三年以上的省内公民。 (二)申报手续材料 1、引进高科技人才落户申报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4)各级人事部门和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接收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5)《毕业证书》;(6)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有突出贡献资格证书;(7)申请人有配偶的需出具《结婚证》。 2、大、中专毕业生落户申报材料:(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省招生办颁发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2)劳动部门同意接收的《招聘职工登记表》及用工单位的聘用证书、合同书。 3、专业技术人员、合同制工人落户申报材料:(1)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及书面申请;(2)《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4)劳动部门同意接收的《招聘职工登记表》及用工单位的聘用证书、合同书。 上述材料中需出具的有关证件,申报人要递交原件和复印件,派出所或户政科保留复印件,需要各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资料原则上要以微机打印为准。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完备申请材料后,将材料报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派出所在1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报市公安局、分局审批; 3、市公安局5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二、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住宅等人员申办户口迁移 (一)申请办理条件 1、在市区及建制镇城区累计投资30万元以上、兴办实业3年累计上缴税收15万元以上或当年上缴税收10万元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生活有保障的公民及直系亲属。 2、港澳台和国外人员在市区及建制镇建成区累计投资固定资产5 0万元以上,兴办实业三年累计上缴税收30万元以上或当年上缴税收20万元以上,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本人不在我市定居的,允许其申请在投资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生活有保障的内陆亲属3-5人。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迁入地人民政府批准迁往市区及建制镇的经济实体,在经济实体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经营者及其直系亲属和一定数量的技术、管理骨干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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