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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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7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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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或购房款额市区及建制镇在8万元以上(含旧住宅),持有合法的房产证,生活有保障的公民及直系亲属。 5、港澳台和国外人员,在市区及建制镇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60平方米以上,或购房款额分别在10万元以上,并取得合法房产证的,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本人及随定居亲属。本人不在我市定居的,允许其内陆亲属3-5人在购房地落户。省外公民符合上述条件的,须经查证无违法犯罪记录。 6 、夫妻双方同在城市建成区以上的郊区、建制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生活来源,从事非农产业生产3年以上的省内公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7、长期居住在市区从事非农产业3年艺上、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生活来源的农村户口人员。 (二)申报手续材料 1、投资人员落户申报材料:⑴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5)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6)纳税发票;(7)《结婚证》;(8)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发票(以下简称房产证明);(9)省外人员需出具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证明。 2、兴办实业人员落户申报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5)纳税发票;(6) 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7)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迁入经济实体的批文(限于经济实体迁移);(8)《结婚证》;(9)房产证明及经营用房证明;(10)省外人员需出具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证明。 3、购买商品住宅落户申报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4)房产证和购房发票;(5)《结婚证》;(6)省外人员需出具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证明。 4、在城区、郊区无地农村户口人员和在城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户口人员改登城镇居民户口申报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4)《结婚证》;(5)职业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劳动部门录用《招聘职工登记表》等);(6)镇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地证明;(7)房产证明。 上述材料中需出具的有关证件,申报人要递交原件和复印件,派出所或户政科保留复印件,需要各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资料原则上要以微机打印的为准。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完备申请材料后,将材料报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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