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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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7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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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中专毕业生落户申报材料:(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省招生办颁发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2)劳动部门同意接收的《招聘职工登记表》及用工单位的聘用证书、合同书。 3、专业技术人员、合同制工人落户申报材料:(1)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及书面申请;(2)《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4)劳动部门同意接收的《招聘职工登记表》及用工单位的聘用证书、合同书。 上述材料中需出具的有关证件,申报人要递交原件和复印件,派出所或户政科保留复印件,需要各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资料原则上要以微机打印为准。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完备申请材料后,将材料报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派出所在1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报市公安局、分局审批; 3、市公安局5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二、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住宅等人员申办户口迁移 (一)申请办理条件 1、在市区及建制镇城区累计投资30万元以上、兴办实业3年累计上缴税收15万元以上或当年上缴税收10万元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生活有保障的公民及直系亲属。 2、港澳台和国外人员在市区及建制镇建成区累计投资固定资产5 0万元以上,兴办实业三年累计上缴税收30万元以上或当年上缴税收20万元以上,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本人不在我市定居的,允许其申请在投资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生活有保障的内陆亲属3-5人。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迁入地人民政府批准迁往市区及建制镇的经济实体,在经济实体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经营者及其直系亲属和一定数量的技术、管理骨干人员。 4、凡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或购房款额市区及建制镇在8万元以上(含旧住宅),持有合法的房产证,生活有保障的公民及直系亲属。 5、港澳台和国外人员,在市区及建制镇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60平方米以上,或购房款额分别在10万元以上,并取得合法房产证的,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本人及随定居亲属。本人不在我市定居的,允许其内陆亲属3-5人在购房地落户。省外公民符合上述条件的,须经查证无违法犯罪记录。 6 、夫妻双方同在城市建成区以上的郊区、建制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生活来源,从事非农产业生产3年以上的省内公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7、长期居住在市区从事非农产业3年艺上、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生活来源的农村户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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