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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刻制印章,已批准注册的社会团体,持民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其他企事业单位应持《营业执照》(副本),经主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单位开具“刻章证明”,到莱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开具“刻制印章介绍信”,到指定地点刻制。时限:对手续合格的,随到随办。 四、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程序 根据《山东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规定,民间举办的或营业性的大型经贸、文化、体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活动,举办单位应于活动举行日期的30日前,持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申请安全审查。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在3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举办单位。逾期不通知的,视为批准。 五、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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