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边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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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3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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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件的申领、签发 (一)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 1、除军用船舶、公务执法船舶、国有航运企业船舶、外国籍船舶和需办理《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的合资、合作经营船舶、交、农业部门没有登记的5米以下的交通运输船舶和12米以下从事渔业、养殖、农副业等活动的小型船舶外,其它出海船舶都应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 2、单位或个人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1)船舶检验证书(及正本复印件);(2)船舶航行签证簿(及正本复印件);(3)从事海上捕捞作业的船舶,还需要提交捕捞许证(及正本复印件);(4)单位介绍信。 3、《出海船舶户口簿》工本费15元。 (二)申领《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 1 、下列船舶应申领《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1)交通、农业部门没有登记的5米以下的交通运输船舶和12米以下从事渔业、养殖、农副业等活动的小型船舶(含摩托艇、舢板等);(2)合资或合作生产经营的船舶。 2、单位或个人申领《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1)单位介绍信;(2)有相关证件的,提交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如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航行签证簿、捕捞许可证等);(3)非机动船舶,只需要提交单位介绍信;(4)合资、合作经营船要提交各种船舶证件及船上人员的《海员证》或《船员服务簿》(及复印件)。 3、申领《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的小型船舶不带附属舢板。 4、《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工本费15元。 (三)申领《出海船民证》 1、申领《出海船民证》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1)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信(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与受理申办证件的公安边防机关一致的,提交村介绍信或单位介绍信);(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本人彩色1寸免冠照片2张;(4)服务船舶的《出海船舶户口簿》或《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 2、非本县市区范围内的出海人员办理临时《出海船民证》。 3、《出海船民证》工本费5元。 (四)申领证件过程中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1 、单位或个人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或《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要与申领船上人员的《出海船民证》一并进行。 2、申领证件的单位或个人,要向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的申领登记表。 3、单位或个人不允许异地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 4、申领证件时,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各种材料的复印件由边防派出所保留存档。 5 、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的船舶照片及附属舢板由公安边防派出所负责在发放船舶证件后进行拍照,照片存档。 6、《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和《出海船民证》(正式)有效期均为四年,每年二月份由各公安边防派出所组织进行年审。 二、各种证件的变更 (一)《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的变更 1、船舶报废、停航的单位或个人需持单位介绍信、《出海船舶户口簿》或《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到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申请注销,同时将《出海船舶户口簿》或《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交回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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