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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卖船舶的单位或个人要持单位介绍信事先到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提出申请,并经边防派出所同意后,方可出卖。船舶出卖后,单位或个人在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同时,还要及时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注销船舶手续,同时将《出海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交回公安边防派出所。 3、购买船舶的单位或个人要持当地公安边防派出所的介绍信,到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购买后,单位或个人在到相关部门办理船舶过户手续的同时,还要及时到公安边防派出所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或《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 4、船舶证件遗失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到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报告,并重新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或《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 5、船舶证件到期,单位或个人要将《出海船舶户口簿》或《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交回公安边防派出所,并重新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或《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 6、船上增减船员,单位或个人要持单位介绍信、新增船员的《出海船民证》、《出海船舶户口簿》或《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到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7、船舶概况变更的单位或个人要持单位介绍信、《出海船舶户口簿》或《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到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二)《出海船民证》的变更 1、出海渔船民迁出或转业陆地时,应持《出海船民证》、服务船舶的《出海船舶户口簿》或《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到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变更《出海船舶户口簿》或《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上的“出海船民情况登记”栏内容,同时将《出海船民证》交回公安边防派出所。 2、《出海船民证》证件遗失的渔船民要及时向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报告,并重新申领《出海船民证》。 3、《出海船民证》证件到期,渔船民要持《出海船民证》到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申请换发新证,同时将过期的《出海船民证》交回公安边防派出所。
(四)证件变更的时限要求 1、出海船舶、渔船民证件的变更,应该在三日内到船舶所在地边防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2 、对于证件的遗失、船上人员变更、必须在当日内到船舶所在地边防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办理 (一)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申领边境通行证申请表》; 2、个人免冠1寸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 (二)简化办理深圳珠海特区《边境通行证》手续 1、取消凭介绍信办理《边境通行证》等审批手续,内地居民前往深圳、珠海特区凭居民身份证申办《边境通行证》,证件有效期最长可为一年。 2、部分内地居民可免办《边境通行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即:60岁以上男性公民、5 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直接凭居民身份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人民警察直接凭军(警)官证、士兵证进入深圳、珠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工本费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