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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九五”期间加强禁毒工作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强制戒毒办法》和《刑法》中的有关规定,负责预防教育,打击贩毒,禁吸戒毒,禁种铲毒等工作。一、掌握全省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化学品管理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以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代表政府履行国家指定的国际公约的任务,统一负责协调有关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 二、在管理中,对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