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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外省市地工作、居住半年以上的申请人,须提交暂住地派出所现实表现情况证明原件及复件一份。 6、所提交的复印材料均需使用规格A4型复印纸。 三、公民申办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二份; 2、提交二寸彩色照片4张; 3、提交公民身份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号码必须是18位数,不足的请到派出所办理增补)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提交“台湾地区旅行证”复印件二份;申请赴台定居的另需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在外省市地工作、居住半年以上的申请人,须提交暂住地派出所现实表现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 、所提交的复印材料均需使用规格A4型复印纸。 四、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 外国人从事探亲、商务活动等来华后在宾馆、旅馆住宿的,由户管员查验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于24小时内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外国人住在居民家中或经批准留宿场所的,应在外国人抵达后的24小时内,由本人或留宿人、留宿机构持外国人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分局、派出所申报临时住宿登记,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外国人设立住所 外国人在莱已购租房屋的,应在7日内向当地分局、派出所报告,并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设立外国人住所、办公处所的申请后履行下列手续: 1、书面申请; 2、长期居留的有关证明,包括居留证、聘任书、营业执照等; 3、填写设立住所、办公处所登记表; 4、租赁房屋合同或购置房屋产权证明; 5、租赁房屋相关表格; 6、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下达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六、设立境外驻莱机构办公处所 应在7日内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申请,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书面申请; 2、设立外国机构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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