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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国机构首席代表简历、护照及国外公司简介; 4、购租房屋设立驻莱机构的,要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初步考察合格后,提交租赁合同及填写相关表格。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下达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七、外国人申办签证、签证延期 1、提交有效护照; 2、填写《签证、居留证申请表》; 3、提交接待单位公函; 4、提交二寸照片2张; 5、提交“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二份。 八、申办外国人居留证 持有D、X、Z、J-1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应履行下列手续: 1、申请人彩色二寸照片二张; 2、外国人就业证(可由烟台劳动局代办,联系电话:6647762)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申请人护照及签证复印件二份; 4、单位公函二份; 5、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6、填写“签证、居留证申请表”二份。 九、三资企业申报登记 三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十天内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进行申报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1、三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 2、三资企业的合订本卷; 3、填写“三资企业外管小组成员登记表” 4、签订三资企业“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小组工作规范”; 5、填写“三资企业登记表”。 十、出入境管理便民利民九项措施 1、除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外,居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取消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的意见。 2、在我市投资的台商、台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台资企业驻鲁代表机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随行配偶、子女等,可一次性为其办理5年有效的多次出入境签注和暂住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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