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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申请范围,由原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企业的员工,扩大到省内民营工商户和在港澳地区注册的企业的员工。申请一年多次港澳商务签注须提交的纳税证明由30万元降为5万元。 4、对投资额较大的外国投资者,一次申请可发给三年有效的返回签证;对在我市居住、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授予中国“绿卡”(在华永久居留资格)。 5、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结业的外国留学生,在我市投资一定数额或取得合法就业手续的,可直接改变居留身份,办理相应的出入境和居留手续。 6、允许劳务经营公司为在省内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劳务人员,在暂住地集中申办出国护照;在我市三资企业、民营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籍人员因商务活动出国,可向暂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护照。 7、出国境招商引资、洽谈项目、签订意向合同、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和人才,以及来我市投资办厂、进行经济技术合作、人事经贸等活动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在申办出境、入境、居留等手续时,优先办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现场办公。 8、对外国留学生签发与其在华学习相同期限的居留证,不再逐年办理延期手续。 9、公民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照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事宜5个工作日办结,特急件随到随办。公民申领的各种证照均可由特快专递寄送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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