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警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二)报警人的基本情况必须属实,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法,配合公安机关了解核实所报情况。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三)报警人虚构事实、慌报险情或诬陷他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报警人遇紧急情况,建议拨打110; (五)对于报警人提供的资料,公安机关承诺予以保密; (六)报警人和咨询人可以通过查看“报警回复信息”和“咨询回复信息”,查看相关答复。
联系电话:0535-5610449